| 第一章 總則 |
第一條 為了主動適應我國經濟、教育和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發展形勢,加強MK体育(以下簡稱“上海醫學院”)與社會各界的聯系,提升辦學自主權和服務社會的能力,增強辦學活力,提高辦學水平,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🛟、社會各界參與相結合的多元化辦學體製,設立MK体育董事會(以下簡稱“院董會”)👩🏽🍼。
第二條 院董會是上海醫學院秉承開放辦學理念,不斷完善辦學體製,依法設立的決策咨詢與院務監督機構▫️,是密切上海醫學院與社會各界關系的橋梁和紐帶,是支持上海醫學院建設與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。
第三條 院董會遵循“自願👐🏼、平等、協作、共贏”的原則🚶🏻♀️,對上海醫學院在辦學過程中的戰略方向、戰略目標以及其他重要事務進行咨詢、指導🍸、決策和監督。
第四條 院董會的宗旨和目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👂🏿,深入實施科教興國、人才強國戰略,協助並支持上海醫學院更好地完成醫療👱♀️🪁、教學🫖、科研、人才培養等目標☂️,努力把上海醫學院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醫學院。
| 第二章 院董會組織機構 |
第五條 院董會由支持醫學教育及醫藥衛生事業、積極關心上海醫學院發展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👨👧、國內外企事業單位(包括教育、衛生事業單位)🦹🏻♀️、社會團體(董事單位或代表)以及個人組成。基本條件包括:
(一) 關心上海醫學院醫教研事業,並有加入院董會的意願⚛️; (二) 認同並擁護院董會的宗旨和本章程; (三) 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良好的聲譽; (四) 對上海醫學院的發展有所貢獻和支持。
第六條 院董會設主席一名,由上海醫學院院長擔任🛞👩🏿🎨。第一屆董事會成員由主席提名🧗🏼♂️,上海醫學院領導班子討論後確定。董事每屆任期五年,可以連任❓。根據需要可設榮譽董事若幹名,指導院董會工作。
第七條 院董會下設秘書處,設在上海醫學院辦公室,負責處理院董會的行政事務和日常運作,與外聯處(校董秘書處)保持日常溝通和協調,並接受相關指導。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☆👨👨👦👦,副秘書長若幹名。秘書長由主席及董事推薦,經院董會認可♣︎👨🏿⚖️,由主席聘任。
第八條 院董會議為院董會的最高權力機構⌛️。院董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董事會議。必要時經主席召集🧗🏻♀️💙,亦可臨時召開院董會議。
第九條 新增董事或董事單位一般由董事推薦,並經董事會議認可。董事單位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董事職務,董事單位可重新推薦董事👨🏻💼。
第十條 院董會和MK体育平台校董會在架構上自成一體,相對獨立,無從屬關系🛸;根據需要,上述兩個層面的董事職務可交叉兼任🐥。
| 第三章 院董的責任和權利 |
第十一條 院董的責任 (一) 熱心於上海醫學院的醫教研事業🌡,並為此做出一定的貢獻; (二) 對上海醫學院的重大決策和舉措提出意見和建議👩💻; (三) 動員社會力量,集聚各方資源👏🏻,協助上海醫學院籌集辦學資金; (四) 協助加強上海醫學院與社會各界的交往和聯系🚉,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支持上海醫學院的醫教研事業; (五) 維護上海醫學院的社會榮譽和整體利益。
第十二條 院董的權利 (一) 對上海醫學院的發展規劃🚴♀️👨🏻🎓、改革措施和重大決策等重要事務進行評議🕵🏽、指導和監督; (二) 聽取和審議上海醫學院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🤚; (三) 有權審核院董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; (四) 定期獲得上海醫學院發展建設😪🤴🏿、教學科研、對外交流等方面的信息💆♂️; (五) 參與上海醫學院的重大慶典和重要對外交流活動; (六) 優先利用上海醫學院的有關資源; (七) 推薦🔸🌱、審議😖、決定新增補院董人選。
| 第四章 顏福慶醫學教育發展基金 |
第十三條 上海醫學院設立“顏福慶醫學教育發展基金”(以下簡稱“顏福慶基金”)😝,接受院董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🙎🏻♀️。
第十四條 顏福慶基金主要用於支持上海醫學院的教育發展事業,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職工和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👨🏻🚀,支持👨🏽🦱、投入與上海醫學院發展有關的其他項目👉🏼,以及按照捐贈者意願進行的有利於醫教研事業發展的項目。
第十五條 顏福慶基金將依托院董會全體董事的力量💁🏼♀️,廣泛聯系海內外熱心醫學教育事業的各界人士,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,支持上海醫學院的建設和發展。
| 第五章 上海醫學院的義務 |
第十六條 表彰董事單位和個人捐資的興學義舉,向捐資者頒發證書,並把做出較大貢獻的董事單位和個人的事跡,寫進院史,編入院誌。為董事單位和個人出資在學院興建教學、科研用建築物和人文景點🏌🏿♀️、鋪設道路⛹🏿、購買大型儀器設備、設立獎勵基金等提供服務並予冠名。
第十七條 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向董事單位推薦所需的各類畢業生🏄🏿♂️,優先為董事單位舉辦各類繼續教育、崗位培訓和提供教學與科研設備等服務🛹🕖。
第十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,優先向董事單位轉讓新技術、新產品👨🏽🚀、新工藝等科研成果;根據董事單位的需要進行科技攻關和技術開發🍲,幫助解決現場的技術難題和開發高新技術產品🐻❄️。
| 第六章 附則 |
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上海醫學院董事會秘書處。
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。 |